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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
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%的部分,准予扣除。其中年度利润总额,是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。
问题一:哪些捐赠可以税前抵扣? 捐赠有一定的限额规定。《企业所得税法》规定,国内企业(不分内资、外资),进行的公益性捐赠,在年度利润12%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另外,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以外,其他公益性社会团体,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
一般性税收规定:按12%比例税前扣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九条规定,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该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,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%的部分,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。
公益性捐赠,有税前扣除限额规定。依据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九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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